房地产等税制改革纳入中长期计划

        发布时间:2013-01-16   来源:百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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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财政部调研时表示,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完善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制度是中长期来看需要认真研究的两项税制改革内容。业内人士预计,未来房产税制度改革方向将倾向于减少生产、流通环节税负,并在保有环节增加房产税等税种,以让税收制度对市场调节作用更好地发挥出来。

温家宝昨日表示,近期要抓好“营改增”扩大试点和资源税改革,从中长期看,有两项重大的税制改革要认真研究。一项是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逐步建立起覆盖住房交易、保有等环节的房地产税制,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另一项是完善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制度,增强财政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

近期,随着部分地区受翘尾因素影响,出现成交量价齐升的状况,关于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呼声不断。国税总局总会计师汪康近日也表示,国税总局正研究房产税扩大试点的范围,但受完整的信息系统缺失等因素影响,目前提出一个完善的方案还有难度。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则认为,目前房产税扩容方向是可以肯定的,但因为房产税不能孤立存在,因而房产税怎么往前推还需要结合顶层设计。“应该把房地产新政制度建设问题进行通盘考虑,比如房产保有环节要增加这个税,那么在交易环节其他的税要如何配套,这些问题都要考虑。”在贾康看来,开征房产税实质上是以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形成一个经济调节杠杆,也能在配套改革中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

除了房产税的扩容,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现阶段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是税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不明显,且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负担整体太高,直接推高成本,因而要进行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需要采用系统化方式逐渐推进。“一方面,现在房地产税收制度设计,让生产和流通环节税负过高,各项税收在这几个环节中层层征收,进而推高成品房成本。另一方面在房地产持有环节则几乎没有任何税负,所以要进行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要先做‘减法’后做‘加法’,即先减少生产和流通环节税负后再在保有环节增加相应税种。”陈志告诉记者,先做“减法”后做“加法”,是让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负担减轻后,再增加房产税等相应税种,从而降低整体税负水平,增加税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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