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严格考核问责督促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发布时间: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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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进展,规范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日前,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枣庄市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办法》。该《办法》从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情况、住房保障规划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三个方面12项工作进行考核,明确考核内容,细化单项工作分值,严格考核程序和奖罚措施,督促区(市)加快住房保障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对象为各区(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枣矿集团,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采取集中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考察和征求保障对象意见等方法进行考核、打分。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未完成住房保障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的,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等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并由市监察部门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未能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进度的、住房保障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未按规定和要求落实和安排使用资金的、对中央和省市组织的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处置失当等情况,将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纪委监察部门报请市政府约谈相应考核对象相关负责人。在年度工作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的,不予奖励,并责成分管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连续两年考核一般及一般以下的考核对象,责成其主要行政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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